新疆乌鲁木齐有限公司与公司设立的异同点

发布时间: 来源:新疆全疆企业服务

  古语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也是说明了后勤工作准备的重要性,如果打算创业开公司首先就得要注册一个公司,才好装备齐全的驰骋上阵。那你知道怎样进行公司注册吗?下面新疆全疆企业服务小编给你介绍乌鲁木齐设立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异同点都有哪些!

  

  乌鲁木齐设立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异同点:

新疆乌鲁木齐有限公司与公司设立的异同点

  1、法律效力不同:

  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果公司 终未被核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2、行为性质不同:

  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

  

  乌鲁木齐设立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异同点:

  3、法律特征不同:

  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先行出资、筹建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对内执行设立业务,对外代表正在设立中的公司。

  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 终成立公司,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致。

  4、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

  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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